2017年8月16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2006 )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郑州健倍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现将该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基本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有一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糖果车间男更衣室饮水杯与工作服混放;糖果生产线粉粹、配料车间灯罩上粉尘多;糖果生产线、固体饮料生产线多处紫外灯管发黑;糖果生产线外包装车间喷码机溶剂、油墨和车间入口的洗手消毒液和包材等未分隔放置;糖果生产线粉粹间、内包装间有苍蝇活动迹象。
(二)进货检查结果方面:未提供虫草粉、雪莲粉、牦牛骨粉保管、领用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工厂20170520自查发现虫害装置及检查记录不足;20170625自查发现洗涤剂、消毒剂未分隔放置,没有处置措施。现场检查发现同类情况。查配料及添加剂使用记录,20170524牡蛎黄精;20170602雪莲人参,未记录所有配料的生产日期或批号;糖果生产工艺现场有加水工序,许可申请书工艺流程图没有。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虫草子实体压片糖果2017-06-20自检报告结果与原始记录不符。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1)召回制度未包含召回等级划分、召回计划、召回公告等内容,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1)未提供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2)现场未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的记录。
三、整改和查处要求
针对存在问题,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