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无《动物防疫合格证》 “田知秋”卖鲜奶

2017-09-08 11:08:31 中国江西网

无《动物防疫合格证》 “田知秋”卖鲜奶(图)

南昌奶类发展办称将联系新建区畜牧部门调查

■记者沈冠楠文/图

中国江西网讯 前不久,家住南昌市红角洲梵顿公馆的许先生发现,小区电梯墙处贴上了一家名叫“田知秋”的牛奶广告,宣传“高端牛奶”、“一个电话送奶到家”,可当他循着客服给出的地址来到附近商业街的田知秋梵顿公馆鲜奶店(以下简称“田知秋”)时,却发现,店内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其公示的营业执照上,该店经营范围并不包括“乳制品”。

现场

店门口污水横流 散发刺鼻气味

8月29日上午,记者沿着梵顿公馆商业街一条巷子拐到田知秋鲜奶店,看到数量“田知秋”奶车停在店门口,而奶店没有打出店招,仅有两顶标有‘田知秋’字样的帐篷。彼时正值大晴天,店门口却大面积的淌水,污水流过之处散发着刺鼻气味。

“上面卫生间的水管破了,下水道的水流到我们这来了。”一名店员告诉记者。在店内,记者看到悬挂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为“南昌市田知秋农业有限公司”,由新建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经营范围注明:“农作物种植,家禽,牲畜养殖;内陆养殖;初级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初级加工服务”。不过,记者并没有看到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卫生证照。

据店员介绍,该店主要经营巴氏奶和酸奶,店家在新建区石岗镇开了牧场,每天早上开车运生鲜乳到店里,现场加工成鲜奶,剩下的鲜奶再发酵成酸奶售卖。加工点在店铺右侧的一间10多平方米的隔间,记者在现场看到,里面放着一台巴氏机,两个水池,3~4个储藏柜等,没开空调。

说法

新建区卫生防疫检测所

田知秋奶牛场没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记者了解到,2015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在许可审查时,必须具备具有稳定、可靠的奶源,加工用生鲜乳须依法从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购进。采购时,应索取并留存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以及生鲜乳逐批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那么,田知秋的奶源情况如何呢?9月4日,记者联系上新建区防疫检测所,该所欧阳所长告诉记者,该企业在新建区的确有一间农场,农场建好后养了奶牛,但由于卫生条件不合格,一直没有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明》,新建区农业局表示,该局从未向该农场发过这两个证。

至于“田知秋”奶牛场没办《动物防疫合格证》仍在生产、销售,南昌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奶业科相关人士表示,将联系新建区畜牧部门,就此介入调查。

南昌市食药监局

红谷滩责任单位已着手对该店奶产品进行抽检

另外,记者从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红角洲分局了解到,田知秋鲜奶店近期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自制饮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销售”。

9月6日,记者来到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该局审批处万处长告诉记者,消费者投诉的“田知秋”在2017年7月17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按照省里最新的要求,其经营项目不能登记为“自制饮品”。

据介绍,2015年,江西省食药监局在《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归为“饮品店”许可类别。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2016年1月1日起,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药监部门负责)两证合一,变更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生鲜乳不得归为“自制饮品”类别。因此,2016年,南昌市食药监局转发省食药监局《关于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赣食药监办便函[2016]14号),按要求在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将主体业态备注为“鲜奶吧”,经营项目归为“冷食类食品制售”。

“去年省局下发新的要求后,我们将这个文件转发给了各个县区的责任单位,但可能由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工作量比较庞大,县区又把这份工作转到下面的分局去做了,可能没有把新的要求布置到位”,万处长表示,下一步准备对“鲜奶吧”在全市许可的情况进行了解。

据统计,根据南昌市食药监局掌握的数据,目前南昌市场上共有11家“鲜奶吧”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每年将按规定批次对其进行抽检,如接到群众投诉,会启动应急抽检。接到记者关于“田知秋”的反映后,该局餐饮处龚处长表示,目前红谷滩责任单位已着手对该店产品进行抽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