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整装置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天津市万爱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德合力电动车有限公司、乐清市好喜好电动车厂、武汉黄鹤牌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东莞市泉达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鑫辰车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整车质量(重量)、最高车速、限速装置项目。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天津市万爱电动车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TDR08Z | 2017-05-07 | 不合格 |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 | 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天津德合力电动车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TDT1367Z | 2017-05-03 | 不合格 |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 | 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乐清市好喜好电动车厂 | 浙江省 | TDR02Z | 2017-05-17 | 不合格 | 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武汉黄鹤牌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 湖北省 | TDR0201Z | 2017-05-17 | 不合格 | 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东莞市泉达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TDR31224Z | 2017-05-25 | 不合格 |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把立管静负荷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成都鑫辰车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 | TDR01Z15 | 2017-04-16 | 不合格 |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地面距离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注:按行政区域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