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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珠海粤淇食品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2017-08-09 15:2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9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十三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珠海粤淇食品有限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行政处罚。

本期共公开1起行政处罚信息。珠海粤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攸县香干”(规格:180克/包,生产日期为2017.06.07)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珠)食药监食罚(2017)第0707-1

珠海粤淇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珠海粤淇食品有限公司

91440400694777569C

王兰前

该企业生产的攸县香干(规格:180/包,生产日期为2017.06.07)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主动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银行。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3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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