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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产品名称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汉字使用

2017-07-24 21:16:5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记者吴晓薇)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做好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注册工作,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称可以采用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且不得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商品名或保健食品商标名相同。商标用于商品名称的应符合商品名称命名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不得与已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相同。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字母、图形、符号等。可同时标注英文产品名称,但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产品名称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通用名称各部分内容不得分开标注。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类别名称或者等效名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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