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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规定

2017-06-23 22:18:39 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6月2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周海燕)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海南将从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环评文件审查、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严格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和诚信管理等4方面开展环评机构管理工作。

“凡在我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将实行环评机构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同时,海南将强化环评机构内部管理,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细化质量控制程序,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

环评文件审查方面,海南将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在受理环评文件时,对环评文件编制机构的资质有效性等进行查验,对环评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类别、未进行现场踏勘以及环评机构与合同签订机构不一致或由其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在环评文件审查审批过程中,对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责任制以及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的,作退件处理。

对于环评机构出现违规、环评文件质量差等行为,海南将采取通报批评或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处罚力度如何?据省环保厅环评处负责人介绍,如在审查环评文件时发现违规或环评文件质量差等行为,海南将实行惩戒红黄牌制度,对环保部或本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一次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记一次黄牌。

其中,年度内累计二次黄牌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在本省受理和开展环评业务;累计三次黄牌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两年内不得在本省受理和开展环评业务。三次黄牌记一次红牌,累计两次红牌,终身禁止在本省从事环评业务。

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本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和该环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

同时,海南还将开展年度检查、环评文件年度抽查、完善环评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和诚信管理。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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