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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落水送修发现是返修机 消费者换新机获补偿千元

2017-06-16 11:09:56 市场导报

近日,义乌的丁先生为手机的事非常头疼:自己的苹果手机不小心掉到水里,送修时却被告知,自己以新机价购买的手机是一部翻新机,找商家理论并要求退换货时,直接遭到拒绝。

丁先生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服装生意。今年3月15日,他在义乌福田街道某手机店花5100元购买了一只iPhone6手机。5月30日,丁先生不小心把手机掉到了水里。由于担心手机损坏,丁先生立即拿到就近的一家手机修理店修理。6月2日,丁先生取手机时,修理店负责人告诉他,该手机不是原装手机,手机屏幕已被换过,并少了一颗螺丝,里面还有塑料膜。为消费者着想,修理点并没有修理。

听到这情况,丁先生急了,自己刚买不久的手机居然不是原装,屏幕被换过,里面还有塑料膜。丁先生认为商家欺骗了自己,于是,立即赶到手机店,要求调换原装新手机。手机店老板不承认卖给丁先生的是翻新机,坚决不同意退换。双方协商不成,还发生了争吵,几天交涉仍无法达成一致。

6月5日,丁先生向义乌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提出了更换同型号原装新手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维权诉求。

接到丁先生的投诉,福田市场监管所消保工作人员当即与手机店老板取得联系,并约定调解。调解中,手机店老板仍声称,店里的手机都是正规渠道进货的品牌商品,肯定不会有假货、水货、仿货。丁先生气愤地反驳:“当初我买手机的时候,你也是这么告诉我的,可现在证据都摆明在这儿,手机就是返修机,你怎么说?”

消保人员查看了丁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明,认为该手机确实是返修机。而商家在销售手机时,刻意再三强调手机是正规渠道进货,规避了手机有过返修这一情况,且销售该手机的价格与正品全新未激活手机的市场零售价格相当。

“两者结合来看,可以判断当时商家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台返修机当成正品全新未激活手机卖给了消费者。”消保人员说。

消保人员告诉手机店老板:“依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丁先生在购买手机时,明显没有得到真实的信息。经消保人员耐心劝导和调解,手机店老板终于承认,这部手机的确卖给他人使用了近二个月时间,后因发现时有黑屏情况就进行了回收修理。手机店老板向丁先生表示道歉,同意为丁先生更换一部全新同型号同款式的苹果手机,并给丁先生1000元作为补偿。丁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陈奎钱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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