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济宁市食药监局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攻坚整治月活动

2017-06-06 11:00:48 大众网

大众网济宁6月5日讯(记者 孔令俏)为贯彻落实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攻坚整治月”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创城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近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攻坚整治月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覆盖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各农贸市场,将以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为重点,坚持“主攻弱项、突破难点、同步提升”的工作思路,按照各区属地管理与市直部门管理责任同责、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和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责任同责的工作原则,促进城区农贸市场创建氛围浓厚。

整治活动将严查商户亮证,所有需亮证经营的食品经营业户必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悬挂在指定的显著位置,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内亮证经营率达到100%。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通过建立食品快检室,配备专兼职食品快检人员,设置1—2处食品快检信息公示栏,每天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食用农产品,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建立每次检测结果公示记录台账(含合格和不合格食品),确保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

同时,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经营鲜猪肉等肉品的,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畜禽售卖洗涤、冷藏及“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措施到位。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