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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长春市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被罚

2017-06-02 14:34: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八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食品类)》,1家企业因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行政处罚。

本期共公开1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罗兰庄园精品红葡萄酒2005”(生产日期:2016年5月9日)经抽样检验,苋菜红、胭脂红两项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吉)食行罚〔20173

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孙小鑫

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罗兰庄园精品红葡萄酒2005”(生产日期:201659日)经抽样检验,苋菜红、胭脂红两项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20176 6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514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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