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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要收房屋登记费 山东一银行被处罚

2017-05-24 22:05:34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顺利处结一起某商业银行消费侵权案件。经查,消费者在该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业务时,该银行附加了由消费者承担房屋登记费的不合理交易条件,否则不予办理贷款业务,房屋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山东省工商局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对相关银行处以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产测绘和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实施房产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由抵押权人缴纳房屋登记费。”上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了由房产抵押权利人即商业银行承担房屋登记费。

消费者在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业务中,该银行要求消费者必须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而且要出具其资质库内评估公司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否则不予办理贷款业务。而《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银行在贷款业务中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附加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工商局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该银行根据工商局的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

消费者因购房办理商业贷款时,经常碰到到银行、房地产开发商等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将本属其经营成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房屋登记费、房产评估费、房地产测绘费(勘丈测量费)、水电暖安装成本等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往往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收费价格不高、迫于对方优势地位不愿和对方计较等原因,承担了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费用。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对于收费项目,要求对方说明合理的收费依据,在签订相关协议时要留心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遇到涉嫌侵权的行为及时向工商、物价等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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