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布。
2016年11月4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检验不合格天猫一览食品专营店经营的张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乌梅”(商标:苗妮,规格型号:200克,生产日期:2016-10-20)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上述“野乌梅”的原材料是张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从长沙生发商行采购的,原材料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25日,采购数量为4.5kg。该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将上述原材料分装生产出成品22袋,并于2016年11月2日以3.00元/袋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张家界一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所得金额为66.00元。张家界一览商贸有限公司已经销售了全部22袋,无库存。张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野乌梅”的货值金额为66.00元,违法所得为66.00元。
张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2月20日,决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