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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通报:青岛海明威等6家企业被依法处罚

2017-04-25 20:50:13 信网

信网4月25日讯 据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青岛市环保局对涉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产,生产线超标排放烟尘,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对6家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责令停止使用污染设备。

4月13日,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村东的商砼搅拌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搅拌站大门南侧的混凝土废渣消纳场,未采取围挡、遮盖等任何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胶州市环保局对该单位拟处罚款2万元;同时发现该搅拌站拌和机上料传输过程未密闭,厂区未采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控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胶州市环保局对该单位拟再处罚款2万元。

4月17日,即墨市环保局对青岛富尔兰林胶粘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于2015年9月份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即墨市环保局对该单位拟处罚款6万元。

黄岛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山北路201号的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三线、七线外排废气现场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七线外排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超出《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黄岛分局对该单位拟处罚款20万元。

1月22日,市北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利津路26号-3的市北区食在不一样饭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禁止的居民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北分局对该单位拟处罚款2万元。

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到科海路118号青岛泽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厂区西北角车间内正在进行喷漆作业,该车间实际为青岛泽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喷漆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新区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万元。

4月18日,接群众举报,市南分局对青岛海明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其灶间风机噪声74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该区域噪声排放标准。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南分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使用风机设备,治理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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