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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出台

2017-04-22 10:41:32 人民日报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出台

室外健身器材 谁管咋管有了章程

本报记者 陈晨曦

《 人民日报 》( 2017年04月22日 07 版)

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印发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室外健身器材质量不过关、缺乏维修监管,导致健身者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办法》的出台,可以对室外健身器材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为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供法规制度保障,从而对健身者安全提供保护。

根据第六次全国健身场地普查,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超过330万件,是我国构建“体育生活化社区(乡镇)”和“15分钟健身圈”的重要一环,每天利用上述健身器材的群众达到千万人次。但器材采购上片面追求低价以及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也给室外健身器材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次“办法”的发布正是希望能够破解这些问题。

《办法》全文共25条,从2013年11月开始研讨,经过反复征求意见、修订,于近日正式发布。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调研员赵爱国说:“《办法》为地方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供了中央层面的法规依据,是体育领域加强顶层设计的又一具体实践案例,将促进解决室外健身器材配建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

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朱宏认为《办法》出台正当其时,《办法》“为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了行政部门的职责,也对采购安装监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根据《办法》,提供室外健身器材的体育主管部门将与器材接收方、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的产权、管理维护要求。《办法》确定了器材接收方,通常是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企事业单位等负有室外健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避免近年来时常发生的健身路径损坏后无人修缮的问题。

在室外健身器材的招标采购上,体育部门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取代以往的“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将对器材生成厂商的综合实力、器材质量和技术含量、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判,以往因“低价中标”造成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差、种类少、升级换代缓慢的情况,将有望改善。同时,《办法》还鼓励器材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赵爱国表示,这一要求虽然不是硬性规定,但在竞标时将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也表态,将用各类保险为健身者的健身安全“兜底”。

《办法》也提出了统筹考虑各类适用人群的特点,保障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身需求。根据业内相关人士预测,未来几年,健身路径的种类将有大的改变,除了现有的主要供老年人使用的器材设施之外,能够满足青少年和残疾人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将大量出现。

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副秘书长温嘉表示:“《办法》把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都点出来了,很多内容都可以落地,三、四级的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责都明确了。《办法》更重视器材使用人群的情况,增加了全人群覆盖的概念。此外,《办法》在采购过程中对创新产品予以加分,这对行业发展来说有推动作用,从而对行业的发展提供推动力。”

《办法》出台后,新安装的器材将设置使用说明标识牌,配置二维码等信息监管标识。每套器材从安装开始,二维码就被激活,其状态被数字平台实时监控,出现故障可以通过手机实时上报。如果有生产厂家维修不及时或者产品质量连续排名倒数,第三方机构将对该厂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赵爱国说:“为了保障健身者的安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地方体育局也将加大定期巡检力度,力争至少一年有一次巡检,在一些有条件的省份,可以提高到半年一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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