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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关注海湾六国食品新规

2017-04-21 15:21:23 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4月21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王明贤 郑诗婕 樊东波)宁波检验检疫部门近日提醒,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制定的“进口食品控制指南”已经生效。该“指南”制定了GCC进口食品安全及监管要求,所有GCC成员国(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6国)强制实施。主要包括基于风险制定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入境口岸检验、自动扣留和禁止进口、证书要求、鼓励出口国实施安全控制措施5个部分。

宁波检验检疫局分析说,该法规实施将对企业造成三方面影响。

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完善。“指南”要求根据传播食源性疾病方面潜在的风险,对进口食品进行分类,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该分类将作为确定不同等级风险食品检验类型和检验频率的依据。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风险分级的数量可能会增加,食品分类也会根据最新科学研究成果进行修改。

入境口岸检验加严。在入境口岸的检验包括:所有货物的文件和证书审查、物理检验、必要时进行抽样和实验室检测,不符合GCC要求的进口食品将被扣留。

产品出口风险增加。“指南”要求:如发现多次不合规的食品;根据GCC成员国主管机构的规定,禁止出口到GCC国家的食品;已被其他国家拒绝进口的食品;从国际卫生警告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的食品,将被海关自动扣留。

四是企业出口检测认证成本增加。所有进口食品必须附带出口国官方出具的证书或官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卫生证书应符合GCC相关要求和动物卫生/植物检疫要求。对于肉和肉制品,须GCC认可的穆斯林机构(社团和伊斯兰委员会)对屠宰过程进行监督。

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6年,宁波地区输往海湾六国食品共3739.7吨、1153.82万美元,主要产品有烟草、水产制品、罐头产品、茶叶等。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食品出口企业,要分析该“指南”对自身出口产品的影响,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从源头管理到出口全流程完善自检自控,对风险高的产品开展针对性检测,尽早应对,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在外贸活动中食品出口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口国的注册备案和检验检测等管理要求,多和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沟通交流,了解关于新法规实行后获得合格标志的详细流程,尽量避免因标准更新无法及时出证造成的损失;应积极主动与进口商、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建立法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反馈相关出口产品通关、检验等信息,共同应对“指南”。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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