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7日消息(通讯员薛莹婕 记者刘杰)交房后却迟迟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海南10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17日上午,海口秀英区法院民二庭当庭宣判10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海南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10名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共计57万余元。
2011年1月,原告李某等10人与被告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交房后一年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如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2年6月12日,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但至今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015年3月,原告李某等人曾向法院起诉,主张2013年6月13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的违约金,获法院支持。
2017年3月15日,李某等10名原告再次向秀英区法院起诉,主张2015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的违约金,共计57万余元。
秀英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地产公司违约事实清楚,原告李某等10人诉求合理,依法判决支持。该系列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历时仅一个月。
据悉,秀英区法院民二庭为提高办案效率,对开庭审理后能查清事实的案件均当庭宣判。截止4月17日,2017年共当庭宣判案件30件,占判决结案案件(调解、撤诉结案除外)的58.8%,平均结案周期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