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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发布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报告

2017-03-10 21:06:46 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3月10日消息(记者贾立梁)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昨(9日)天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总体检验结果显示:共有1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占20辆样品总数的60%。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指标涉及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车把强度、充电器等。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市消协和3·15志愿者等人员,在全市6个行政区内的20个实体店,按照普通消费者实际消费程序随机购买。比较试验项目委托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专家论证会中设定的项目进行。比较试验共涉及20辆品牌电动自行车样品,其中12辆品牌电动自行车样品依检测项分别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情况: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4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等2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捷马、都市风、跑狼、新日、宝岛、ARM、速派奇、超威、绿源” 的9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过淋水性能、涉水性能试验,模拟消费者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遭遇雨天淋雨、涉水情况; 目前电动自行车整车标准对电池盒及电池型腔内填充物无标准,但电池型腔内填充物众多,包括纸夹、泡沫塑料、胶皮垫等,多数为不阻燃材料,当电池出现短路情况,极易引燃填充物,通过耐燃试验查验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及电池型腔内填充物。通过淋水性能、涉水性能、耐燃试验等三项非标准项目试验,20辆品牌样品全部符合通过试验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品牌为“捷安特、邦德富士达、彪牌、立马、小刀、雅迪、爱玛、赛克”的8辆电动自行车样品符合全部检验试验项目要求。

针对比较试验的结果,市消协建议相关标准机构应探讨增加淋水、涉水、耐燃材料检验等项目,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引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行业组织应引导企业自律规范生产,加强销售方面的管理,做好售后保障工作,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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