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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器通水电就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理由不成立

2017-02-24 11:02:54 佛山日报

2017-02-23

佛山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顺德大良市民陈先生反映称,一间销售电器的网店擅自订立了“网购商品7天内通水通电试过不给退货”霸王条款,对此表示质疑。今日(23日),顺德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称,商家该拒退货理由并不成立。

该消委会执法人员近日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当即对被投诉的商品网页进行核实,发现网店页面的确存在陈先生所指出的问题。该页面下方“购物温馨提示”栏目中,关于退换的项目存在红色醒目字体标注“人为损坏、已通水通电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字样。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商品除外。”

顺德区消委会表示,被投诉网店销售的都是流水线生产的豆浆机、面包机、电水壶等电器产品,这些产品在开封试用的通水通电后并不会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明显改变。

通水通电试用一般不会产生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也不会像手机等电子产品那样产生激活、信息授权、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基于检验商品品质、功能完好的通水通电测试并不会对商品的二次销售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可以确认,仅仅通水通电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并不成立。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遇到这类不合理的不能退货时,应该及时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促使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调解,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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