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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7-02-24 10:59:57 信网

信网2月23日讯 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信网了解到,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7年2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规范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整治范围为青岛市范围内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经初步筛查有嫌疑扩大宣传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产品是否合法;保健食品会议销售场所是否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相一致;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标示内容是否与国家批准内容相一致。

此次专项活动的主要规范内容包括依法许可,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体资格。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加强活动举办场所的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是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定场所。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加强广告宣传管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于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食品安全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请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消费者如果怀疑购买到的保健食品质量有问题,或者发现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现场销售活动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信(微信号:qd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一下内容: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如企业宣传广告违反以上政策,请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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