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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经营出问题房屋买卖起纠纷 调解员化解矛盾

2017-02-17 14:14:50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2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 通讯员 兰必贤)买方李享(化名)和卖方许愿(化名),去年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签合同当天,李享支付购房履约保证金、户口保证金、中介佣金共计5万元由房产中介公司监管。后来房产中介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资金结算受阻,导致李享和许愿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方以未收到钱款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产生纠纷,遂向仓山区司法局建新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李享购买的房子相比交易之前的价格上涨了不少,担心卖方违约,因此急于完成剩余购房手续。调解员在与许愿的交谈中,感觉到她有点想趁房产中介出现问题之机终止履行合同。了解到双方的想法后,调解员劝李享将剩下的几万元先垫付给许愿。调解员向卖方说明,买卖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到交房过户阶段,如果卖方违约,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最终,卖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求买方垫付剩余房款。调解员3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说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到交房,房产中介还无法将尾款支付给卖方的情况下,买方同意在交房当日垫付3万元给卖方,其中包括购房定金、履约保证金2万元和户口保证金1万元,由卖方出具收据。待交易结束后,卖方应积极协助买方向房产中介公司追偿未结算的购房资金、履约保证金、户口保证金等款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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