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泡水车索赔无门 江苏消协:物业未尽保管义务须承担损失

2016-08-28 09:22:54 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8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暴雨导致的汽车泡水受损事件中,不少车主向小区停车场管理方索赔,往往被物业公司以“暴雨为不可抗力,法律规定无需赔偿”为由搪塞过去。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召开了“泡水汽车”消费维权研讨会,明确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和告知义务,则必须承担车主的损失。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7月初的一场大雨,让江苏1万多辆汽车变成了“泡水汽车”,一家业内知名保险公司,暴雨当天接到超过6000辆汽车因水淹问题造成的出险电话。车主寻求停车场物业索赔时,被物业公司以“暴雨为不可抗力,法律规定无需赔偿”为理由进行拒绝。

江苏省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夏福荣表示,汽车泡水的责任划分主要来源于民事合同,一种是保险合同,另一种是保管合同。汽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物业公司作为保管人,有提醒、通知、保管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是判断不可抗力的3个重要因素。前不久的暴雨虽然是自然灾害,不容易避免和控制,但是通过天气预报、雷电预警等,人们可以提前知晓,所以并不是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不可以此为借口拒赔。

下暴雨前,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方案,通知车主将车驶向高处,及时检查小区排水系统,及时设置一些沙袋来挡雨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自己作为保管人的义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车主将车辆停在公共停车场类似场所被水淹了,公共场所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车主也可以向公共场所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网络传言“如果汽车泡水后点火发动了,保险公司将不会赔偿任何损失”,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家峰表示,这是对现行车险的一种误读。“一般情况下车损险都会附加的一条免责条款,车辆淹水后二次启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车辆泡水熄火后,二次发动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但是车辆进水造成的其他部分的损坏,保险公司还是会依照原先的合同条款,对发动机以外的损坏给予理赔。”

对于这种情况,专家也为消费者支了一招,车主可以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即俗称的涉水险,这是一种附加险,在投保了基本险后,车主才可以投保附加险。涉水险的价格一般为车险保费的5%,依照车辆的不同价位,涉水险一般每年几百元左右不等。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