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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局公开处罚环境违法企业 合计罚款715810元

2016-05-25 15:05:19 舜网-济南日报

市环保局公开处罚环境违法企业 合计罚款715810元

作者:许凯 王泰

近日,市环保局发布一批环境违法信息,多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公开曝光,并被处以罚款共计715810元。记者注意到,山东欧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山东国辰实业集团环境设施运营有限公司均因所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超标被顶格处罚。

山东欧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所运营东泺河中水站外排废水中氨氮浓度达31.7毫克/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2.96倍,被处以罚款348235元的顶格处罚。

山东国辰实业集团环境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所运营英雄山边沟污水处理站废水中氨氮浓度达20.2毫克/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标准1.52倍,被处以罚款71485元的顶格处罚。

济南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集水井与沉砂池之间通过暗管将部分污水排放至厂区雨水管道,并最终流入北沙河,外排废水水样中COD和氨氮浓度分别超过规定排放限值3.84倍和10.62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济南万方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擅自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成型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截至检查时,煅烧车间主体已建成,车间内煅烧炉部分建成,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

公司120平方米烧结机圆筒混料机密封阀因年久失修,腐蚀严重,造成扬尘污染,被处以5万元罚款。该公司还因酚氰污水厂污泥约20吨露天存放被处以1万元罚款。

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

公司物料堆场内有一堆矿粉堆未覆盖,面积约600平方米,造成扬尘污染,被处以3万元罚款。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外排废水中COD浓度达96.3毫克/升,超过规定限值0.605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被处以6090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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