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
审判管理一体化让司法更阳光
本报讯 (记者王惜纯)2012年,继续进一步深化“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均衡结案管理、拓展专业化审判平台等,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形象,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强化服务意识,践行司法为民。这是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获悉的。
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办理难度不断加大,人民法院面临着巨大的执法办案压力,案多人少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当前法官数量难以实现大幅增长的条件下,如何创新机制,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亟待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作为全国业务最繁忙的基层法院之一,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朝阳法院于2010年年初开始构建“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力求建立符合审判活动规律的完整、系统的审判管理体系。2010年7月,该体系在全院正式推行。
所谓“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即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制度运行为保障,以科学考核为导向,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管理审判与服务审判、接受管理与自我管理、事后管理与事中管理、严格考核与有效激励的5个一体化的目标。
高水平的审判管理,既要通过监督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也要通过服务来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弥补审判人员的疏漏,降低风险,确保审判安全。为保障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朝阳法院成立了专门负责审判管理的机构——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审判委员会评议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和审判工作动态分析机制,创造行政化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新模式。
同时,力抓审判质量管理。突出民主、服务的管理理念,以法官案件质量自律委员会为核心,构建3级案件评查体系,建立全程提示制度,强化审判流程监控。5年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率达82.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8%,其一体化的审判管理经验受到最高法院高度关注。
不仅如此。该院还制定出台了《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特别将衡量审判效果的相关指标纳入考评体系,通过19项量化考核指标,从质量、效率和效果3方面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法官晋职晋升、评先评优挂钩;设立“钟蔚莉审判质量奖”,每年给予审判业绩突出者一定的物质奖励等。
据介绍,一体化的审判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朝阳法院对现有的职能部门进行了有效整合,提升了管理协调能力,降低了管理成本,弥补了现在法院可能存在的一些管理上的缺陷,将管理触角覆盖到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申诉、评查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与事后管理合为一体的全程管理格局,从而保证了朝阳法院这架载着近700人和年均近6万件案件的庞大的“飞机”得以平稳高飞。
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审判质量不断提高,朝阳法院因此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法院。《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