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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一条不归路
[作者:□ 胡立彪 转贴自: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5-9 7:07:31]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www.cqn.com.cn

    □ 胡立彪

    法国雷诺汽车公司不久前向外界宣布,决定召回其进入中国市场的梅甘娜(MEGANE)问题车。汽车召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几乎已不具有多少新闻价值,但是雷诺此次召回事件却有着不同以往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可能成为我国汽车召回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可能成为我国召回制度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如果可以认定上述意义,那么这一事件对于跨国企业而言,或许还意味着,曾经在中国市场推行多年并一贯遭人不齿的双重标准“策略”,将不再具有存在条件和利益价值而走上一条不归路。

    事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6年10月。那个时候,雷诺发现自己生产的当年款梅甘娜汽车的变速器存在安全缺陷,并开始在欧洲市场召回梅甘娜问题车。然而在历时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在中国市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也迟迟不向国家质检总局主动说明缺陷情况。在此期间,不断有国内消费者向雷诺公司发出质量投诉,并指责其在中国市场执行双重标准,要求其解决问题,但雷诺方面一直反应冷淡,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为确保我国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国家质检总局针对HS编码为87032230~87032339的梅甘娜汽车发出风险警示通告。据悉,这是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出台4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就汽车类产品发布风险警示。

    迫于“黄牌”警告的压力,雷诺公司终于在不久前作出在中国市场召回其问题车的决定。即使如此,在召回的行动上,雷诺至今仍拖泥带水,不仅一再强调其在中国市场将要召回的汽车“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对广受非议的奉行双重标准的做法更是矢口否认。不管雷诺对媒体和中国消费者的态度如何,毕竟有这样一个事实它必须面对,即作为中国市场第一个因召回制度执行不力而被国家质检总局警告的跨国汽车企业,雷诺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一个反面典型。

    事实上,雷诺作为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已经开始呈现。就在雷诺在召回问题上对中国消费者不理不睬,对中国政府监管部门左推右挡的时候,聪明一些的跨国汽车企业却从雷诺身上看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它们意识到,中国政府在召回问题上不会有什么条件好讲,而眼瞅着就要出台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决不能当做儿戏,其作为中国政府在召回制度领域形成独立公正的强制性机制重要标志,必将对所有跨国汽车企业此前曾经有机会走那条“双重标准”之路构成全面封堵。于是,人们看到,戴姆勒、大众、通用等国际汽车巨头纷纷行动起来,在近期先后主动宣布召回各自品牌部分问题汽车。

    不光在汽车行业,在其他行业领域,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执行双重标准的策略也不会有什么出路。在4月底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指责在华跨国企业对污染信息的公开存在双重标准,呼吁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从政策和法律角度加强对在华跨国企业的管理,从根本上消除这些跨国企业因执行双重标准对中国市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与此同时,其他民间组织也不断发出对跨国企业不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的谴责之声,期望政府尽快健全相关法律和标准,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这意味着,在政府之外,打破跨国企业双重标准的代言群体已经形成,而这种来自民间的强大力量必将会对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和行为构成一种督促。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市场政策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以召回制度为代表的立法、执行、监管等方面独立公正的强制性机制的建立形成,以及我国消费者的消费理性和维权意识能力的逐渐增强,双重标准这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形成的畸形枝杈必将因失去政策环境、商业环境和社会道德环境的现实土壤而日渐枯萎。《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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