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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霸王条款”脏了奥运的“脸”
[作者:评点人:新华社记者 丁 铭 转贴自: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5-9 7:16:16]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www.cqn.com.cn

    【新闻】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国内各行各业迎奥运的气氛越来越浓。然而,记者近日在国内一些城市的商场、超市、酒店却看到,在迎奥运的条幅下,张贴着“本店对迎奥运有奖销售活动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迎奥运酬宾活动谢绝自带酒水”等告示,与我国承诺举办一届文明奥运会的气氛不相称。

    【评点】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电信、电视、旅游、住宿、铁路、金融保险、银行、交通等行业。如一些电信企业打着迎奥运的旗号为用户强行加载“奥运短信”收费、迎奥运酬宾活动“最低消费”、打折机票“不得转签”、强制转换“数字电视”等,这些做法均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构成了“霸王条款”。

    近年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利益,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许多“霸王条款”的专项查处行动,“霸王条款”得到了一定治理。然而,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一些行业和企业却借迎奥运会之机,通过花样翻新,继续强推一些“霸王条款”。

    一些行业和企业借北京奥运会的东风开展正常促销活动可以理解,但不能借奥运会之名埋“霸王条款”的单。“霸王条款”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规,也有悖于国际商贸规则。借迎奥运会之机强推“霸王条款”,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国内广大消费者,也包括来中国参加和观看奥运会的外国消费者,也脏了北京奥运会的“脸”。

    奥运会是商机,更是展示我国各界经营服务文明的大舞台。奥运会考验的不仅仅是我国的体育竞技水平,也考验着我国全方位文明经营服务的能力。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要举办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举办一届文明的奥运会。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将我国文明经营服务的能力展示给全世界。

    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行业而言,需加强自律,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的经营服务理念,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诚信规范经营,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放心消费。同时,对于打着迎奥运的名义推行“霸王条款”的商家和企业,各地有关部门应该严厉查处之。评点人:新华社记者  丁  铭《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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