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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消费和谐”落在实处
[作者:胡立彪 转贴自: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2-6 14:08:18]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www.cqn.com.cn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07年的年主题为“消费和谐”。
    “消费和谐”的主题,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以及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又符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国际上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内容,还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
    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对突出的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和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促进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政府的满意度。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准。从这一点说,做好消费和谐的工作就是促进社会的和谐。
    确定“消费和谐”的主题,一方面表明了人们对消费和谐理想状态的渴望,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我国的消费环境并不是很理想,客观上存在着诸多不和谐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整个社会和谐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整体消费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依然明显,其维权过程中的障碍依然很多,而且,伴随社会消费热点的变化,消费维权也不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不和谐的问题之所以能够产生,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缺乏应有的重视,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引导、组织、协调、督促力度还不够;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还不完善,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缺乏应有的质量标准;三是消费维权中司法保护诉讼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过高,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经营者的自律程度较低,社会责任意识缺失,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整个社会对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的关注不够,一些消费者还缺乏应有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
    消费和谐,当然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要实现“消费和谐”的主题目标,必须针对上述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就各级政府而言,一方面要进一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引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制和体系,不断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费政策,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就企业经营者而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打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保护环境、资源,最主要的是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要学会在消费者身上取得阳光财富,应当推出切实以消费者为本的产品营销策略和产品广告策略、纠纷解决策略等。
    就包括中消协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而言,要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应尽快建立各级消协理事会,经常举办活动和召开会议,加大工作的力度和辐射力。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建议,督促政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
    就消费者而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层次和素质,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在消费和谐中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在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自主、自立、自觉的消费者。
    总之,要实现“消费和谐”的目标,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妥善地解决消费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并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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