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邮箱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总局介绍      区域经济与质量监督      行业质量频道      地方频道     质量侃吧    交易平台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质量要闻| 曝 光 台 | 回 音 壁| 消费警示| 打假维权| 产品采购指南|
| 总局最新公告| 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名牌| 国家免检| 地方抽查结果| 市场准入|
| 《中国质量报》| 《消费指南》|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中国质量万里行》| 《监督与选择》| 《中国品牌》|
| 质量信息| 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 质检文化| 论文杂锦| 热点专题|
| 理事单位| 品牌推荐| 时政财经| 产业信息| 企业公告| 猫扑食话|
 
 
关于2007年1月至5月份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的通报 (质检办特〔2007〕304号)
[作者:佚 名 转贴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07-06-25 16:26:38]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www.cqn.com.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以来,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有所上升,尤其是进入5月份以后,各类事故大幅度增加。为遏制事故高发势头,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将2007年前5个月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07年1至5月,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117起,死亡110人,受伤124人。与2006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2%,死亡人数上升7%,受伤人数下降27%。

    在117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重大事故4起:2007年1月13日,江苏省昆山市康大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造成7人死亡,生产厂房倒塌。2007年5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凯丽滨江花园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4人死亡,设备报废。2007年5月7日,安徽省阜阳市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液氨输送管道截止阀破裂,造成33人中毒住院治疗,其中8人重度中毒。2007年5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恩彼蛋白质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利用报废货梯改装成简易提升设施使用,因钢丝绳断裂、箱体坠落,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特点分析

    今年前5个月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呈现以下3个特点: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气瓶等事故占有较大比例。截至5月底,排在前列的设备事故分别是,起重机械35起,占29.9%;电梯18起,占15.4%;场(厂)内机动车辆14起,占12.0%;气瓶13起,占11.1%。特别是近1个月以来,起重机械事故连续多发,5月份1个月全国发生10起,死亡16人,6月1日至5日又接连发生了6起起重机械事故,死亡7人。

    (二)自5月份开始,各类事故进入高发阶段。全月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2起,死亡35人,受伤47人,分别占前5个月事故总数的28.3%、31.8%、37.9%。当月还发生重大事故3起,占全部重大事故的75%。

    (三)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和非法使用仍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对5月份1个月的事故进行初步分析,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和非法使用占53.3%,高居第一位;因设备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也有所上升,占33.3%,其中起重机械钢丝绳断裂事故占全部设备质量事故的40%。

    三、工作要求

    针对当前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的严峻形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下大力气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等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以下4项工作:

    (一)各级质监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认真组织分析当前事故高发设备的种类和原因,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把事故率降下来。

    (二)要按照总局2007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要求,立即部署,深入动员,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阶段排查和整治任务。同时,要把机电类特种设备和气瓶等事故高发设备作为重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土锅炉等非法使用的设备要继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坚决取缔非法使用的设备。

    (三)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要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整体合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到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企业整改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四)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和故意躲避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对重大以上事故和频发事故,要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及时结案,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前半年工作总结,在6月30日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情况和有关工作措施书面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本站介绍 | 友情链接                                                                            中国质检报刊社网络部技术支持
 中国质检报刊社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检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1999-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永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