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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被罚

2021-05-13 17:38: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9期,总第42期),涉及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 件 名 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渝)药监药罚〔2021〕7号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案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

91500108795877884E

胡权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斛夜光丸”(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分别为:190505、191004),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YP2020CJ0699、YP2020CJ0746),【鉴别】项中“薄层色谱”不符合标准规定。190505批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ZF202005130),191004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复验(报告编号:YP2020CJ07460-FY),检验结论均为【鉴别】项中“薄层色谱”不符合标准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五条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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