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19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对荆州市金神手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无合格检验报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药监械罚决(2020)A-4号 | 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无合格检验报告案 | 荆州市金神手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陈畅 | 91421000741779154H | 荆州市金神手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无合格检验报告。 | 荆州市金神手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改正;3.罚款。 | 主动履行 2021年3月10日 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