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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2021-04-19 11:17: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了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5批次,涉及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食盐、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徐州邳州市精进商贸有限公司在淘 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徐州拾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邳州裕善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水果燕麦,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无锡市滨湖区溪南集贸市场B10号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苏州市子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 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子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盐城市子墨果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陆敬文(宿城区嘉汇城北农贸市场C区)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南通市如城镇城北市场张世网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南通市如城镇城北市场范美宏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镇加华点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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