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对深圳市五福佳百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96.2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罚字〔2021〕沙井5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五福佳百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596.2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五福佳百货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白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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