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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

2021-04-08 22:12: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8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通告称,近期,该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罐头、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盐、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淳区青蔬麻辣烫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鼓楼区久久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栖霞区勇哥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旺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柳营村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厦门永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口商)生产的原味小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柳营村便利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京市栖霞区于中德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高淳区祥泽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该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zip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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