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侵权案件信息公开(2021.3.6-2021.3.25),涉及一起生产伪造厂名的枕芯充装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 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 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名称和日期 |
海市监处字[2021] 00095号 | 生产伪造厂名的枕芯充装机案 | 薛祖平 | 无 | 无 | 2020年12月4日,本局收到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移送函,当事人薛祖平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及伪造厂名。 |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