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公告
南宁市远鹜服饰有限公司:
由本分局调查的你公司冒用李锡荣身份证骗取公司设立登记许可一事,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成立,设立时登记的股东为李锡荣。2010年10月18日,你公司委托魏万军向我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南宁市远鹜服饰有限公司章程》、股东李锡荣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南宁市远鹜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同年2010年11月1日,获得核准并于2010年11月01日领取《营业执照》。2021年1月20日,投诉人李锡荣实名投诉你公司在上述设立登记材料上“李锡荣”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或委托他人代为签字,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递交的材料中有“李锡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为200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2日),已证实于2010年1月丢失,投诉人于2010年1月14日到电白县公安局办理了补办手续,2010年补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10年01月14日至2020年01月14日),因为身份证消磁,在2017年更换了身份证(有效期为2017年07月28日至2037年07月28日),使用至今。另,投诉人李锡荣明确表示:其没有成立“南宁市远鹜服饰有限公司”,也没有参与当事人的经营或分红等相关经营活动。
又经我检查人员对你公司登记住所实地核查,发现你公司已不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调查期间,你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魏万军、卢德清及你公司监事廖莎仁均没有按规定期限到我局协助调查。我分局于2021年1月22日将你公司涉嫌冒用李锡荣身份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李锡荣身份证骗取公司设立登记,侵犯了李锡荣的合法权益。我分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拟撤销2010年11月01日对南宁市远鹜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许可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宁俐、王源 联系电话:0771-3394109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