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第一季度,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围绕疫情防控和节日安全两大主题,重点打击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防疫物资质量安全、节日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平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截至3月31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80件,涉及陈某琴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具体情况如下:
【案情简介】2021年2月2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位于椒江区某水产品市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销售的河豚鱼共计37.32千克。经送检鉴定为黄鳍东方鲀,河豚毒素为1446μg/kg。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10月15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5〕624),该函明确表示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当事人涉嫌犯罪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警示】河豚鱼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警示商家不要贪小利铸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