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1日,福建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漳平市新拱桥番鸭馆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备注 |
漳市监管桂处【2021】6号 | 漳平市新拱桥番鸭馆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案 | 陈伟民 | 侵犯消费者权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依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4760元;三、处人民币4760元罚款。 |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2日 |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