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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30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04-01 16:34:24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30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涉及佳木斯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桦南县新华俞树缘酒行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白酒(生产日期:2020年4月12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桦南县新华俞树缘酒行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白酒,购进日期:2020年4月12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经营者信息:桦南县新华俞树缘酒行,地址:桦南县地质队家属楼东4门。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桦南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桦南县新华俞树缘酒行共购进该批散白酒共计150公斤,货值750元,已销售150公斤,无库存。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2020年8月31日对桦南县新华俞树缘酒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监处 字[2020]28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750元,罚款50000元。

附件:《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
1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解放道口东侧桦南县新华俞树缘酒行桦南县地质队家属楼东4门散白酒散装称重/2020/4/12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164 g/kg不得使用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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