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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28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04-01 16:32:03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28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涉及佳木斯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3日),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235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前进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共购进该批鸡蛋共计20.5公斤,货值200.49元,已销售12.6公斤,库存7.9公斤。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2020年12月21日对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前市监行处字[2020]028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附件:《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
    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
1//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235号鸡蛋散装称重/2020/11/3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计)6μg/kg不得检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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