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28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涉及佳木斯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3日),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235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前进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共购进该批鸡蛋共计20.5公斤,货值200.49元,已销售12.6公斤,库存7.9公斤。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2020年12月21日对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前市监行处字[2020]028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附件:《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 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235号 | 鸡蛋 | 散装称重 | / | 2020/11/3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计) | 6μg/kg | 不得检出 |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