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1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罐头、餐饮食品等食品4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指标问题。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标称濉溪县城南李红旗早点店生产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称濉溪县城南董荣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称濉溪县开发区杭州小笼包店生产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称濉溪县开发区陈记千里香馄饨店生产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称濉溪县道西小吃部生产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