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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

2021-03-29 16:18: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梧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2020年广西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区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共计394274件,已办结389364件,办结率为98.75%。其中:

1.解答消费咨询276861件,占比70.22%,同比增长73.22%;

2.接收处理投诉举报117413件,占比29.78%,同比增长58.5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29亿元。

主要接收渠道有:一是通过12315热线电话接收321988件,占比81.67%;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接收32372件,占比8.21%;三是通过来信来函、来访渠道接收2878件,占比0.73%;四是通过微信、手机APP等其他渠道接收37036件,占比9.39%。

投诉举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国12315平台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上线使用后,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县、监督所五级联网投诉举报接收、处理、反馈数据统计完整无遗漏;二是12315“五线合一”后,为投诉举报提供了极大便利。消费者还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人民网政府督查室、人民网党委督查室、人民网网信办、政民互动等渠道反映相关问题,最终汇集到市场监管部门,存在不同渠道反复投诉、重复投诉的现象;三是受疫情影响,引发相关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纠纷投诉增多;四是职业打假索赔行为活跃。

2020年,全区各地12315坐席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总量见表1。从投诉举报咨询总量看,南宁市总量已超过10万件(138062件),占全区总量的35.02%;超过1万件的有柳州市(67450件)、桂林市(44897件)、玉林市(25522件)、北海市(25474件)、贵港市(13501件)、梧州市(12446件)、钦州市(12318件)和河池市(10283件),以上9个市的投诉举报咨询合计138096件,占全区投诉举报咨询总量的88.76%。

表1  2020年全区各地投诉举报咨询接收量情况表

序 号

  

投诉(件)

举报(件)

咨询(件)

合计(件)

1

24686

16842

96534

138062

2

12117

7942

47391

67450

3

5678

5945

33274

44897

4

1771

2112

8563

12446

5

4939

2232

18303

25474

6

防城港

1559

2064

6021

9644

7

1577

1102

9639

12318

8

1832

1604

10065

13501

9

4199

8363

12960

25522

10

1378

757

7226

9361

11

974

548

6074

7596

12

1576

1148

7559

10283

13

  

1314

1147

6611

9072

14

  

1049

777

6618

8444

15

自治区本级

146

35

23

204

16

64795

52618

276861

394274

二、投诉分析

2020年,全区共接收处理投诉64795件,其中,受理投诉46579件。受理的投诉从投诉内容看,投诉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合同、质量、食品安全、售后服务、价格投诉,这五类问题的投诉合计为33672件,占受理投诉的72.29%。见图1。

图1  2020年全区受理投诉问题分类图

(一)合同问题投诉

受理合同问题投诉12962件,占受理投诉的27.83%,同比增长12.84%。消费者合同问题投诉集中在文化娱乐服务1476件、房屋1225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158件、交通工具1120件、通讯产品920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908件、家居用品704件,装修建材468件,一般食品429件,合计占合同类投诉的64.87%。合同类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7906件;二是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1641件;三是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845件;四是定金侵权行为664件。

(二)质量问题投诉

受理质量问题投诉7927件,占受理投诉的17.02%,同比增长86.04%。消费者质量问题投诉集中在一般食品2002件、家居用品758件、交通工具718件、服装/鞋帽685件、装修建材479件、家用电器405件、医疗器械316件、通讯产品273件、烟/酒/饮料251件,合计占质量问题投诉的74.27%。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的产品因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警示信息不全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产品伤害等。 

(三)食品安全问题投诉

受理食品安全问题投诉4929件,占受理投诉的10.58%。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超市、商店(便利店)等出售超过保质期、变质的食品;餐饮、外卖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

(四)售后服务问题投诉

受理售后服务问题投诉4617件,占受理投诉的9.91%。售后服务问题投诉集中在交通工具722件、家用电器487件、制作/保养/修理服务332件、家居用品284件、通讯产品274件、服装/鞋帽236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02件,合计占售后服务问题投诉的54.95%。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义务等。

(五)价格投诉

受理价格投诉3237件,占受理投诉的6.95%。消费者价格投诉集中在口罩等防护物资617件、停车服务607件、物业服务447件、一般食品279件、房屋164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57件,合计占受理价格投诉的70.16%。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过高;物业违反相关规定乱收停车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蔬菜、大米等食品价格上涨等问题。

三、举报分析

2020年,全区共接收举报52618件。举报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广告违法行为25812件、价格违法行为5256件、食品问题5138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952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2118件,这五类问题的举报量为41276件,占举报总量的78.44%。见图2。

图2 2020年全区举报问题分类图

(一)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25812件,占举报总量的49.06%,是去年的10.78倍。主要问题有:职业索赔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大量反映各类公司网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其他还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违法食品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

(二)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5256件,占举报总量的9.99%,是去年的7.78倍。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三)食品问题

食品问题举报5138件,占举报总量的9.76%。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证经营;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952件,占举报总量的5.61%。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

(五)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2118件,占举报总量的4.03%。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等。

四、咨询分析

2020年,全区共答复消费者咨询276861件,占比70.22%,同比增长73.22%。其中,咨询问题属于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有187045件,占咨询总量的67.56%;非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有89816件,占咨询总量32.44%。

其中,价格监督方面的咨询8009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咨询7769件;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咨询6719件;网络交易监督的咨询6712件;服务消费监管的咨询6089件;投诉举报处理的咨询5347件;产品(商品)质量的咨询3445件;食品监管咨询3240件。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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