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消协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案例。“双台子区消协调解特价商品退货纠纷”案入选。
【案情介绍】
2020年6月13日,双台子区消协收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6月3号在双台子区某药房促销活动中以特价98元购买了原价298元的电子血压测量仪1个,使用三天后出现闪屏、无法开机等问题,消费者认为是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药房方面称特价商品只能维修和换同品牌同款,不予退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双台区消协工作人员到药店进行了解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依“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特价商品也须遵守“三包”规定。经过消协当场调解,该药房同意退货,消费者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血压仪虽然是特价商品,但是价格可以打折,质量和服务却不能同时打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协支持消费者退货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