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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侵犯个人信息依法行政处罚”案

2021-03-18 17:1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近日发布宁波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侵犯个人信息依法行政处罚”案入选。

【关键词】:侵犯个人信息

2019年8月,消费者林先生向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自家房子装修要安装地暖,向奉化区一家地暖经销商询问报价,次日,该经销商根据林先生家户型进行了规划并做了报价。随后,林先生又向奉化区另一家同品牌的经销商询问报价时被告知其个人信息及房屋信息均被头一家经销商上传至该品牌总部公司官网,总部为防止经销商间低价竞争,不允许该品牌其他经销商再接林先生业务。林先生表示很气愤,他在毫不知情情况下被指定了经营者,且还不能进行选择,要求第一家经销商撤销其在官网的信息。该经销商不同意,于是向奉化局投诉。

经调查,奉化局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属实。经营者认为该规定是总部定的,并没有问题,不愿撤回信息。执法人员告知,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未征求消费者同意,私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随后,经营者同意从官网撤销消费者个人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另外,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宣传的空调生产企业的荣誉和产品性能、荣誉、销售状况的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开展商品优惠活动时,宣称有原价和活动价的区别,却无法提供原价的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浙江省价格条例》第八条第七项所指的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2020年1月22日,奉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对其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上述罚款合计41000元。

【案件评析】

随着全球范围内大数据产业的全面推进,公民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经营者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存在未征求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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