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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无人机故障不保修 农民合法权受保护”

2021-03-18 14:08: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消委会近日发布广东2020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无人机故障不保修 农民合法权受保护”入选。

案情:2020年10月,广州市消委会接到云南消费者赵先生投诉,称其购买广州某科技公司生产的无人机用于农业生产,在一次植保作业中其中一架无人机坠机损坏,经厂家技术鉴定,结果为硬件问题。因产品还在保修期,消费者要求代理商给予维修,对方不同意;联系广州厂家维修,却被要求支付8000多元维修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于是发起投诉。广州市消委会经过调查,认为厂家已经承认无人机坠损是质量问题,且产品在质保范围内,但却一直拖延提供维修服务,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向企业详细解释厂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提出如因拖延处理影响农民生产、导致发生其他损失,企业还要承担更多赔偿。最终,厂家同意免费保修,仅用一周时间就为赵先生修好了无人机。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本案中,无人机虽不属于国家强制“三包”目录中的产品,但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以上规定。产品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故障,确认为质量问题,理应由生产者、经营者承担保修责任。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经营者应该自觉履行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消委会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民权益保护,为农民提供更多安全优质的生产生活产品,加强农民消费权益保护,切实提升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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