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5期),通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涉及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于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即食)的行为,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