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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贝卡尔特(中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0026号)

2021-03-05 17:22: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发布关于贝卡尔特(中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00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0026号

当事人:贝卡尔特(中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宏通路98号

法定代表人:JUN LIAO(廖骏)

海关代码:3216940762

当事人委托上海新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223320191000888348,申报货物共19项。其中,第14项货物申报品名为控制面板,申报总价为CIF129719.84美元。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实际为显示屏,与申报不符。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予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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