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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到两年就“犯事” 这家食品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用木薯淀粉被查处

2021-03-01 18:3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南宁市驰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驰通食品”)因生产不合格食用木薯淀粉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而这家公司2019年6月才成立。

(来源: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据悉,2020年12月4日,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在广西南宁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南宁市驰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生产日期:2020-08-16)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为南宁市青秀区迪米亚幼儿园,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称,南宁驰通食品生产经营的食用木薯淀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其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成立。

该公司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第一款第一、二、四、六项之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未履行对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未完全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适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其所分装生产、销售的产品未做出厂检验,该行为为未履行出厂检验义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适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对南宁驰通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0元;对其生产经营标签虚假标注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对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的行为、未履行出厂检验义务的行为及未完全履行对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完全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依法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履行出厂检验义务、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并给予警告。以上总计罚没款项27220元。

据天眼查,南宁市驰通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伟俊。经营范围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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