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六安开发区荣元酒坊。
信息指出,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1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09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28号 | 六安开发区荣元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散装白酒)案 | 六安开发区荣元酒坊 | 92341500MA2R9WY32Y | 吴克元 |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处1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0900元。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