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2021-02-26 21:14:08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0〕97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0GY3A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锅巴炒米(糕点)(生产日期:2020-11-20)五十二袋、农家锅巴(生产日期:2020-11-02,商标:农民伯伯)二十箱、小磨麻油(商标:杨天,生产日期:2020-08-16,规格:2.5kg/瓶)三桶;2、没收违法所得673元;3、罚款5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南茶叶市场的绿茶交易区

  • 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 ...

  • 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市 ...

  • 抗疫鏊战急 “贝马”自扬蹄

  •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加大重要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