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26号 | 六安市金安区宏运智能手机经营部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 | 六安市金安区宏运智能手机经营部 | 92341502MA2NXWL023 | 娄春燕 | 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在门头及三包凭证中使用“红达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 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 暂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