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第三期),涉及滑县宸迪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理疗电极片案。
信息显示,滑县宸迪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2.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9500元。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宸迪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理疗电极片案 | 滑市监罚字〔2021〕32号 | 滑县宸迪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78RJ928 | 王云丽 | 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理疗电极片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2.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95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