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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蓝天!2020年度河北保定劣质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十起典型案例公布

2021-02-10 18:0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作为,持续精准发力,始终保持劣质散煤管控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散煤和成品油销售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度劣质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典型案例。

王某某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案

2020年10月17日,涿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王某某正在销售散煤。经调查,该批次涉案散煤4.86吨。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散煤4.86吨、罚款5832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无照经销散煤案

2020年10月7日,涞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涞源县公安交警大队移交的一起运输销售散煤案件。经调查,李某某用两辆货车装载70.02吨散煤准备进行销售,无购销合同和煤质检测报告,且未经登记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涞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散煤70.02吨,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付某某无照经销散煤案

2020年8月21日,曲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付某某涉嫌无照经销散煤。经调查,付某某未经登记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散煤经销活动。曲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罚款81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案

2020年8月24日,唐县市场监管局夜查中发现李某某销售散煤。经调查,李某某从山西某公司购进散煤34.86吨,已销售27.46吨。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散煤7.4吨、没收违法所得6315.8元、罚款19173元的行政处罚。

任某某销售不合格散煤案

2020年11月20日,易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任某某未经登记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散煤经销活动,购进散煤89.22吨。易县市场监管局对所售煤炭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任某某销售的散煤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散煤89.22吨、罚款41475元的行政处罚。

涿州市交通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0年7月22日,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涿州市交通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经检验,该批次92号车用乙醇汽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共4.98吨。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油品、违法所得1549.04元、罚款94241.43元的行政处罚。

涞源县巨航加油站车用柴油以次充好案

2020年5月20日,涞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涞源县巨航加油站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以次充好的车用柴油。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20号车用柴油实际为0#车用柴油,该批次-20号车用柴油共3.5吨。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车用柴油、违法所得2815.62元、罚款57184.38元的行政处罚。

易县港通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号车用乙醇汽油

2020年4月9日,易县市场监管局对易县港通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经检验,该批次95号车用乙醇汽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共2吨。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油品、违法所得1526元、罚款28474元的行政处罚。

保定悦达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案

2020年6月9日,满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保定悦达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经检验,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共12吨。满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油品、罚款60357元的行政处罚。

唐县宝德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92号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0年9月7日,唐县市场监管局对唐县宝德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经检验,该批次92号车用乙醇汽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共1吨。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油品、违法所得1470.71元、罚款15923.4元的行政处罚。

让保定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既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品质生活之城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坚定贯彻市委全会部署要求,整合全社会力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而努力!(供稿: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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